为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规范预挥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由协会秘书处提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自律公约:
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服务于全省建设发展。
2、严格质量控制,规范质量行为,提供合格产品,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工程建设质量。自觉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供货要求。
3、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如遇机械故障、原材料短缺、运输车辆紧张等困难,签约单位间应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及时调剂,切实履行合同要求,共同维护行业信誉。
4、完善环保设施,加大扬尘、噪声、度水污染治理,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节能减排降耗,积极创建环境优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
5、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以合法公平的方法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规范经营交易行为,以自身优势参与竞争,不提供虚假信息,不中伤和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签约单位的声誉。
7、真诚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认真接受需方、业内同行的监督,自愿接受协会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8、自律委员会暨理事会,由协会理事成员会担任自律委员会委员,负责组织、沟通、协调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日常工作中有关业自律的问题,作为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可操作性的规定、制度、办法。对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各签约单位承诺无条件执行,并接受其他签约单位的监督。如有违约,自愿接受制裁。
9、各签约单位接受、配合协会专业委员会及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并每季度一次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或委员会委托的审计部门对本单位执行自律公约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本公约各签约单位自愿签订、遵守并执行,不受单位法人变更的影响。
11、本公约生效期内发生争议事项,由协会理事会或签约单位负责人会议协商解决。
12、本公约从二O二0年8月起执行。